普陀区市民中心(暂名)建设工程项目—夜经济点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普陀区市民中心(暂名)建设工程项目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106-330903-04-01-80673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宜方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普陀区市民中心(暂名)建设工程项目-夜经济点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50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2569.66㎡,地上建筑面积30043.76㎡,地下建筑面积22525.9㎡。建筑层数为地上裙房4层,地上主体14层,局部10层。地下室主体部分3层,其余2层。建筑结构形式主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照明灯具布置、照明配电及控制等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46.6028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15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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