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及新增地块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900G240929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台河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及新增地块市政工程)已由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七发改[2022]168号《关于七台河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配套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七台河市民政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及新增地块市政工程)
2.2建设地点:新兴区欣源街道越秀路与枫叶路以北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一标段:七台河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工程),综合楼包括柜体安装工程、内装饰工程、玻璃更换及贴膜、电气工程、换热站-设备及管网工程、换热站-配电工程、CT室增加空调工程;心理楼包括墙面彩绘及柜体安装工程、内装饰工程、玻璃更换及贴膜、电气工程;保障楼包括内装饰工程、玻璃更换及贴膜、电气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七台河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地块市政工程),庭院及管网工程包括庭院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雨水外网(管径DN400)、电气外网、国网黑龙江七台河供电公司七台河市郊区供电分公司10kV曙光甲乙线42号-51号线路迁改 (纪委监委部分)、大树移植、小树移植。(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4年11月1日开工,2024年11月30日竣工(总工期30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2.8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2699444.22元;
第二标段:7310932.98元。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直接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第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以及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 号) 要求配备投标项目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企相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是6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以及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 号) 要求配备投标项目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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