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港口支持系统配套设施连云港航标基地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3240923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口支持系统配套设施连云港航标基地工程已由连发改行服发(2018)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连云港航标处,建设资金为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港口支持系统配套设施连云港航标基地工程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区连岛街道港口支持系统区域西端,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连云港航标处自有土地范围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028.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59.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8.53平方米,包括:一栋三层连云航标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235.36平方米;一栋三层江苏沿海航标技术检测鉴定中心,建筑面积3474.66平方米;一座地上一层地下一层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290.93平方米;一栋地上一层门卫,建筑面积27.27平方米;以及道路、堆场、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
2.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724.02万元;
其中:
2.1.3.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5.98万元;
2.1.3.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3359.47万元;
2.1.2.3、暂列金额:328.57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材料购置费))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4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前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连云港港口支持系统配套设施连云港航标基地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初步设计范围内所有专业图纸设计及报审、专家评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土建、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附属、市政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不包括:配电房电气设备、库房设备购置。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4年2月至 2024年7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1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额29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法人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单项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6)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4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提供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9月26日至2024年10月0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商务技术文件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当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如因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以业绩得分高的优先,业绩得分相同的,以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不排序7名定标候选人(大于等于3名少于7名全部进入后续定标环节,少于3名由评标委员会做竞争性判断)。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推荐,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推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
序号 |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4分) | 根据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 号)文件、苏建招办[2019]2号文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 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本项目采用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 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 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6%、7%、8%、9%、10%、11%、 12%,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 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 (2)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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