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原开标时间延迟至2024年03月06日10时30分;
2.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3月05日18时30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标准修改为 按代理合同要求 (施工代理费 暂以项目控制价 724万元 为 基础,费用约为 5万元 ; 最终代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准,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 [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5%后进行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企业业绩修改为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已完成1个类似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得3分。类似业绩指:单个施工合同10KV及以上电力工程业绩。
5.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 企业资质修改为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及以上资质得 3分。
6.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附件:承诺函
泸州市人民医院
202 4 年 02 月 19 日
承 诺 函
泸州市人民医院 :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市人民医院病区能力提升项目(沙茜院区)输配电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泸州市人民医院病区能力提升项目(沙茜院区)输配电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标段》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4年03月04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文章推荐: